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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5:20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余姓男子和女子小芳(化名)是情侶,去年7月間,兩人在余家人開設的工廠宿舍內談分
手,余要求最後一夜分手砲,小芳拒絕,余涉嫌想硬上,還暴力相向,但她緊夾雙腿抗拒
未得逞。台南地院依性侵未遂罪判處余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與已成年的小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6月16日晚上11點,小芳在余
家人所開工廠宿舍內遭余打傷,萌生決定和情人分手。
去年7月3日凌晨2點多,小芳與余在工廠宿舍同床時,小芳表達分手之意。余要求要跟小
芳做最後一夜分手砲,被小芳悍然拒絕,余居然轉念想要硬上。余從床頭櫃拿出美工刀作
勢自殘,欲逼女方就範無效,他用自己下體摩擦女友的下體,幾番拉扯後,余只好放棄。
但卻造成小芳左頸瘀青、前頸紅腫勒痕、雙手腕、手指、大腿、膝蓋等多處有紅腫。。
法官審酌,余為圖滿足一己性慾,對女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事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
,但迄今未和女方達成民事和解,以獲得諒解,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