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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完KTV直奔旅館!工人趁醉「性侵傳播妹」得逞…賠不起50萬下場曝光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107年和朋友到連鎖KTV歡唱
幾杯黃湯下肚後,自告奮勇要護送傳播妹回家
結果竟是伸出狼爪,和對方搭車直奔旅館,並趁她意識不清加以性侵
如今被新北市地方法院判處3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施男107年8月2日凌晨1點多
和朋友相約到新北一家KTV唱歌,並透過傳播公司請來一名女子炒熱氣氛
隨著氣氛越來越高漲,傳播妹也漸漸不勝酒力倒在沙發上
他便主動攙扶對方搭上計程車,原本說好要送她回家
結果卻在5時24分抵達旅館,趁對方不省人事、無法反抗的時候性侵得逞。
傳播妹清醒後,驚覺自己竟然和施男裸身共處一室
懷疑自己遭到對方侵犯,於下午1點離開旅館並向男友哭訴
兩人決定報警處理,警方也調閱了沿路監視器
確認施男當天確實扶著喝醉的她進入房間。
施男事後向法院坦承犯行,並答應傳播妹會在109年3月31日前賠償她新台幣50萬元
但過程中屢屢跳票,拖了1年多仍未依約履行,只好宣告調解破局。
法院考量到施男職業為工程業、未婚,還需扶養父親等一切情狀
將他以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5/16998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