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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12:01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街頭出現猥褻噁男!高雄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路上遊蕩,瞥見陌生女子路過,頓時把
持不住色慾、尾隨女子,大庭廣眾之下急著脫褲「打手槍」解慾,還將汙穢體液甩到女子
上衣。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公然猥褻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
50日,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陳男去年10月鬼祟在騎樓亂晃,發現有陌生女子就見獵心喜,裸露下體自
慰,還讓體液沾到女子上衣。好心的工讀生目睹陳男噁心行徑,急忙通報被害女子,女子
這才驚覺遭猥褻,花容失色報警處理。
被害女子控訴,當下絲毫沒有察覺對方躲在背後手淫,是有好心的工讀生全程目睹、提醒
,才知道自己背部遭抹上體液。
陳男到案坦承猥褻,但否認碰到女子,辯稱只是把體液「甩」到女子背上。簡易庭認為,
被害女子沒感覺到被塗抹體液,是在路人提醒下才知道這些情節,以此難判斷陳男有時記
碰觸到她身體。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被害女子、目擊者工讀生都指證歷歷,且陳男也坦承手淫,又有現場
採證照片佐證,陳男涉犯公然猥褻、毀損他人物品罪,罪證確鑿。
高雄地院認為,陳男是有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但仍控制不住性慾,就在大庭廣眾之下
,貿然裸露身體,造成往來民眾驚擾,還讓體液玷汙女子衣物,造成被害女子心生恐懼,
實在相當不應該;但衡量陳男患有焦慮症、強迫症,犯後坦承犯行,依公然猥褻罪、毀損
他人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50日,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