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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外遇產子 害原配崩潰並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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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張姓男特勤人員遭原配發現外遇並產子,事後遭判賠50萬元。(情境照)
2020-05-25 14:08: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張姓男特勤人員被控偷吃陳姓小三,直到原配上網申請托
育津貼,於戶籍謄本中驚見多出一個兒子,才東窗事發,並害原配流產,2人遭連帶索賠
1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陳女事先不知情張男已婚,故免賠,張男則要賠償50萬元,可上
訴。
原配主張,她2018年1月初為上網申請托育津貼,赫然發現張姓丈夫的戶籍謄本內記載「
民國106年6月23日認領張○○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為長男民國106年6月23日申
登」,她當下雖詢問丈夫,但獲得的回應是「幫親戚認領小孩」。
後來因有不詳女子打電話給原配追問丈夫行蹤,經原配質問,丈夫才承認長期通姦陳女。
原配主張自己痛苦萬分,更導致她早期懷孕併發出血,終致懷孕8週時胎死腹中,向2人提
告求償。
陳女解釋,她經友人介紹認識張男並交往,後來曾短暫分手,2016年10月才恢復往來,而
張男擔任政府官員的特勤維安人員,工作性質特殊,且張男貌似敦厚,故交往時對張男的
工作、狀況均未加以過問。
陳女說,直到她將臨盆時,向張男提到需要身分證供小孩報戶口,張男仍屢屢藉詞推託,
直到2017年5月21日,張男才在電話中向她承認已婚,故她事前並不知情。
但張男表示,陳女跟他曾為經營網拍一同赴銀行開戶,當時2人均需出示身分證件,可見
陳女早就知情他已婚,他願意與陳女共同賠償100萬元。
法官認為,原配僅提出個人診斷證明、張姓丈夫的戶籍謄本作為證據,卻未提出證據證明
陳女早知張男已婚。又張男雖辯稱曾與陳女共赴銀行開設帳戶,陳女理應看過他的身分證
,但法官基於現代男女交往型態多變,難認情侶交往時應隨時查看對方身分證件,以確認
婚姻狀態。
另赴銀行開戶,文件並未載明張男是否已有配偶,加上張男既然親赴現場辦理,理應由張
男本人向銀行人員提示身分證件、簽署開戶書,故不能僅憑陳女在文件上簽名,就認定陳
女知情張男已婚,因此陳女無賠償責任。
法官最終審酌張男於2015年1月中婚後育有1女,且婚姻存續中,仍與陳女發生親密行為並
產子,害原配精神痛苦,判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