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律層面的問題吧
一堆三洨屁事都不懂的不要拿道德出來嘴
通姦罪是保障配偶權,廢除通姦罪是保障人身自由
現在是人身自由跟通姦罪在法源跟法益上有衝突,就是所謂的違憲
所以才會有立法者聲請大法官釋憲
人家那些律師跟法官會比這些宅肥魯蛇還笨?
※ 引述《gary50740 (Gary_Lin)》之銘言:
: 有通姦罪,偷偷通姦
: 沒通姦罪,正大光明通姦,
: 阿有差嗎,你還不是被綠,
: 另外我最看不慣那些另一半跟人跑了,
: 還上新聞說小孩很想他,趕快回來。
: 就算生100個小孩也是改變不了不愛你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