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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確定入監 胡睿兒要靠做音樂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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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兒昨在IG限時動態發文表示「內心平靜」(資料照)
2020-06-11 05:30:00
〔記者溫于德、陽昕翰、李依純/台北報導〕
藝人「蛇姬」林采緹前夫、饒舌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
被控前年6月趁林采緹臨盆前赴夜店撿屍性侵,
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最高法院昨駁回胡的上訴定讞,
胡確定要入獄服刑。
胡睿兒昨於IG限時動態發文表示「內心平靜」,
還提到:
「我想我會做好12首歌,講故事給你聽。」
看來只能靠著做音樂面對。
林采緹受訪表示,
與胡已無婚姻關係,不便回應。
據悉,兩人離婚後,每月會為了兒子見面一次。
起訴指出,
胡睿兒前年6月17日凌晨,赴夜店KLASH跳舞,遭被害女子認出是藝人,
兩人聊天、喝酒、跳舞至凌晨3時,
胡與被害人離開酒店時,
女方不勝酒力癱軟在胡的身上,
胡見狀原欲就地掀裙性侵,
但擔心被人發現,
遂將女子拉到後方電梯間性侵後離去。
凌晨4點半時,大樓水電工發現被害人衣衫不整躺在電梯間,向警方報案,
員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獲胡睿兒,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賠錢和解 仍判2年不給緩刑
台北地院考量胡睿兒已和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
但被害人不同意胡獲緩刑等,
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未給予緩刑。
胡睿兒上訴時表示悔意,請求輕判,並給予緩刑。
高院合議庭認定胡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
但考量胡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
被害人在一審調解時表明不追究胡的刑責,
也不反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胡的刑責,
認定一審量刑適當,仍判胡2年徒刑。
至於胡睿兒請求緩刑一事,
高院認為,
被害人未再就是否給予胡緩刑表示意見,
因此維持被害人在一審表示不希望讓胡緩刑的意見,未給予緩刑宣告。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