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dmood (我是餓肚子年獸)
2020-06-29 18:36:48首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因此,壯陽藥物很明顯屬於藥事法之規範。
近日出現許多文章,內容以需要藥物輔助為引,
吸引眾多板友推文徵求,以進行私下之藥物販賣。
藥物還是請透過藥局或是處方籤購買,勿聽信來路不明之業務,
以免造成身體上的危害。
日後類似文章之張貼若有假藉徵求行釣魚賣藥之實,
將從嚴處理,切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