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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15:23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22歲張姓男子2年多前潛入雲林縣某國中,在學校走廊見到校參加暑期輔導女學生落單,
從後方一手摀住她嘴巴,另手抱住腰部,想把她拖進廁所性侵,因女學生奮力掙扎並大聲
尖叫,張落荒而逃被捕,被判1年10月徒刑。張年輕時便犯案且之後多次、頻繁犯案,經
評估為高再犯危險群,台南高分院裁定他執刑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至其再犯危
險顯著降低為止。
檢警調查,張於2017年7月26日上午7時15分,騎機車至雲林縣某國中旁,步行進入該國中
走廊後,見落單的12歲女學生從走廊往樓梯方向前進,先以右手摀住她嘴巴,左手抱住腰
部,強行將她往樓梯旁廁所拖行,想把女學拖進廁所內性侵。張將女學生拖行至該廁所門
口時,因她奮力反抗,掙脫後大聲尖叫,張擔心被發現即逃離現場。
經女學生報告老師,校方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張並扣得案發當時所
穿著灰褲及拖鞋。一審判他1年10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
上訴定讞。
「我把女學生當作我的女友」張表示,當時他剛跟女友分手;他在警詢時供稱,想要性侵
她,我是一時衝動才想去性侵她,他累積很多天的壓力,想要發洩壓力。
據調查,張高職畢業後,因為心情不佳,性需求出現且需要滿足,對當時路上隨機出現的
15歲女性意圖犯下妨害性自主,而被路人發現報警,隨後在少年感化院服刑2年,出院後
約半年,又自行進入學校女生宿舍,被發現後送醫住院治療,近兩個月後又發生此案。
法院審理時發現張求學時即有情緒行為障礙,約15歲時經診斷罹患精神疾病,休學後外出
工作,也常遭同事捉弄、派遣粗重工作,離職後開始對女性有異常舉動,且經診斷罹患情
感性精神病,衝動控制不佳。
經嘉南療養院的精神鑑定,認他有反社會性人格疾患與邊緣性人格疾患,及疑似第二型躁
鬱症,但案發時,張辨識其行為的能力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無任何減損。院方推估張
再犯的可能性相當高,建議接受強制治療。
目前張在高雄監獄執行,經施以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後,獄方召開輔導評估會議決議,認
有高度再犯危險性,台南高分院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合議庭裁定張應於刑期
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
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