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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7:54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已退休張姓男子去年暑假在國小校園乘涼時,發現小六女童落單,扯謊說找不到廁所,央
求女童帶路。沒想到到廁所獸性大發,表示願給女童100元,「只要讓我摸一下胸部就好
」,不顧女童抗拒,直接撩起女童上衣襲胸得逞。高雄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
褻罪,判處張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據了解,女童當時甫從國小畢業,趁暑假回母校和同學碰面,卻遇上變態老伯。判決指出
,張男去年8月4日正中午,在國小校園內發現落單的女童,於是藉口說想借用校園廁所,
女童不疑有他帶路,到目的地後,女童也想說順便到廁所洗手,轉身進入女廁。
然而,張尾隨女童進入女廁,步步逼近女童,語帶猥褻地說「摸胸部給100元」。女童當
下直接拒絕說「這樣不好,等下警衛會來」,張卻說「沒關係」,就直接掀開女童上衣撫
摸她胸部;女童再三反抗地說「這樣不行,等下警衛會來」,張仍完全不理會,猥褻將近
1分鐘。
直到廁所外傳來警衛陣陣腳步聲,張才停止獸行,獨自離開女廁。女童驚慌失措,先直接
跑去跟同學會合,警衛到場察覺異狀,通報學校主任,校方趕緊報警。
女童指證歷歷,且有校園監視器錄下張詭異行跡,檢、審認定他涉犯強制猥褻罪。
高雄地院認為,張身為退休人士,仍不知潔身自愛、敦品養望,趁校園警衛巡邏空檔,利
用100元零用錢想強制猥褻年輕識淺的國小女童,不僅危害被害女童身心健全發展、扭曲
國民正常價值觀,且嚴重影響校園安全與社會善良風氣,犯案後還捏造「怕女童一個人上
廁所有危險」這類說詞瞞騙警衛,相當不應該。
合議庭衡量被害女童表明「希望依法判決」,女童父親也表示尊重女兒決定,高雄地院依
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