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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13:32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彭姓男子3度被依性騷擾、猥褻判刑,他不知悔改去年搭台鐵自強號時,見1名年輕女子在
座位上睡著,竟靠近偷摸她胸部,見對方沒反應還大膽解開她扣子,伸手進衣服繼續摸,
列車長獲報到場喝斥才停手,女子驚覺受害堅持對彭提告不願和解,法院依乘機猥褻判彭
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彭男去年9月10日下午5點多搭乘自強號南下,見車上1名女子在座位上睡著,
就靠近站在一旁的走道上,當時列車行經新竹市一帶時,彭竟伸出鹹豬手隔著衣服偷摸她
胸部,後來他見對方沒感覺,竟大膽解開女子衣服扣子,伸手進她衣服撫摸。
過程中有其他乘客目擊,列車長經通報到場喝斥彭他才停手,並由鐵路警察移送偵辦;審
理時彭均坦承不諱,與現場目擊證人、女子證述相符。
法院認為,彭利用女子睡覺不知抗拒時,以手觸摸她胸部約5秒,見她沒反應又解開外衣
扣子,伸進去外衣、內衣間繼續偷摸,時間還比上一次更久,可見彭並非出其不意乘隙為
短暫的騷擾行為,而是利用被害女子不知抗拒下猥褻。
法院考量,彭2次觸摸行為出自同一犯意,在密切時間、相同地點為之,應屬接續犯僅論
一罪,審酌彭過去就曾因3度違反性騷擾、猥褻案件,各被判刑5月、6月及9月,這次再犯
已構成累犯,加上又用類似手法犯相同之罪,可見他不知緊惕,應依法加重其刑。
法院認為,彭為逞私慾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趁對方在火車上睡覺時偷摸胸部猥褻,造
成女子心理、情緒受影響,彭犯後坦承、希望對女子道歉,但對方明確表示不願和彭和解
等,依乘機猥褻罪判彭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