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色大叔假冒年輕帥男 專挑翹家少女拿笑氣誘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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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0年8月2日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桃園張姓男子9年前假扮教育部督察猥褻國小女童,被判3月10月入獄服刑,他出監再犯還
專挑蹺家少女,佯稱提供住宿並借「治療、按穴道為由」摸胸、下體猥褻,還以2000元、
幫買笑氣代價,和1名高中女學生性交易,法院痛批張年過半百,屢屢侵犯少女,依妨害
性自主判他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51歲)去年5月起拿年輕帥氣男子照片充當自己手機交友軟體大頭貼,
先向1名國中蹺家少女佯稱,可以提供他工作的檳榔攤當住宿,晚上假藉按摩、治療卻偷
摸她胸部、下體還發生性行為。
張再透過少女介紹,陸續認識她們國高中的同學、朋友,除用類似手段猥褻、性侵外,又
發現其中1名16歲少女同樣蹺家,就載她回檳榔攤還說要給她2000元、幫訂購笑氣為由,
要求少女幫自己打手槍及口交,最後和她發生性行為,後來有被害人報警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張矢口否認性侵、猥褻;但有少女證稱,張冒用國中生的照片,看到他本人時他
自稱是爸爸,還說是混黑道的會叫警察抓她們,後來就跟著張去回家,晚上睡覺還被他脫
褲性侵,張還不斷說「這是在治療」。
另外也有人說,張還會自稱是醫生,說要替她們檢查身體、按壓穴道等,就伸手觸摸手臂
、腋下,還一路摸到胸部。
法院痛批,張男已是年逾50歲的半百男子,竟屢屢頻繁接觸少女,利用蹺家無處可歸、金
錢利誘等方式,恣意將未成年女子當作滿足自身性慾的客體,嚴重性觀念偏差,危害少女
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惡性甚巨,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改之意。
法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成年人故
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
,各判張8月、1年2月、10月及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