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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06:42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碩士畢業的阿漢(化名),去年在酒吧外,見女子小蘋(化名)酒醉被護送上計程車,即
駕車尾隨至某藥妝店,載她至公園無障礙廁所性侵害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他否認犯
行,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2月。可上訴二審。
法官開庭時,訊問「所以依照你自己的生活經驗,你覺得在酒吧外面搭訕的女生是會願意
跟你見面第一天就發生性行為?」,阿漢回稱「是的,因為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
發生過性行為,最少有5個」。足認他慣於以搭訕、伺機尋找可為性交行為的對象。
判決書指出,阿漢於去年2月8日凌晨,駕車至台中市區某酒吧外伺機觀察,見女子小蘋被
數名友人護送上計程車,他即駕駛自小客車尾隨在後,於凌晨4時34分許,小蘋的友人將
她載送至中市某藥妝店附近騎樓後,即先行離去,小蘋因酒醉獨自坐在地上。
阿漢開車接近小蘋並與她攀談,她因酒醉不察,即遭他攙扶搭上自小客車。她因與男友分
手、陷於失戀情緒中,在車上多次撥打通訊軟體語音通話給前男友,然遭封鎖。
阿漢載她至南屯區不詳汽車旅館,詢問有無空房可供休息,惟所詢汽車旅館均客滿,小蘋
至此雖似有意識遭不明男子載往汽車旅館,惟她因酒醉仍處於意識矇矓狀態。
同日凌晨5時46分至6時17分,阿漢駕車載她至某公園,這時她意識已較為清醒,為求離開
,乃藉詞要上廁所、要求他停靠公園旁,小蘋下車後為擺脫阿漢,乃快步前往公園內無障
礙廁所,然遭他緊隨在後,並跟著她進入無障礙廁所內,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報警
處理。
阿漢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她沒有反抗、有同意,我沒有
違反她的意願」,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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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的阿漢,去年在酒吧外,尾隨酒醉的女子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
判刑4年2月。可上訴二審。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