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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2 16:28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鄭姓男大生去年9月因參加學校社團認識女同學,多次邀她到租屋處練吉他遭拒,10月再
次邀約才答應,但鄭只想與她發生性行為,「不要碰我」女方閃躲且拿枕頭阻擋,挑明你
自己「打手槍」解決就好,鄭還是扯破其內褲硬上,女同學報警驗傷,他才驚覺惹上麻煩
道歉,賠償50萬元和解,台南地院認鄭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接受10
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7日上午,鄭再度以指導女方練習吉他為由,邀約她到租屋處練吉他
,好不容易她總算答應了,下午3時30分抵達後雙方閒聊。下午5、6時,鄭突然表示想與
她發生性行為遭拒。
女同學挑明「你自己去房間的邊邊打手槍,我不要看,你趕快解決,不要X我就好」、「X
!不要碰我,我很討厭你」、「走開不要碰我」,不斷閃躲且以棉被、枕頭阻擋,但鄭無
視其掙扎、反抗,依恃其體格優勢強行脫下內外褲性侵得逞。過程中造成女同學右側膝蓋
內側鈍傷等傷及內褲破損。案發後驗傷採證,女同學下體有新撕裂傷,另在胸部也採得鄭
的DNA。
案發後當晚,女同學還以LINE通訊軟體回覆鄭,「希望以後女生跟你說不要的時候,你可
以聽的進去,不要傷害其他女生,求你了」。鄭坦承犯行,向女同學道歉,且賠償50萬元
,女同學也表明願意原諒鄭。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鄭現就讀大學,因尚在就學生活需仰賴父母;鄭素行良好,利用在
租屋處教導女方學習吉他機會強制性交,造成其身心受有傷害,所為可議。惟念鄭在案發
後女方以通訊軟體指責其行為時,鄭已有表達歉咎之意,且已與女方達成調解,賠償50萬
元的賠償金。
合議庭認鄭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
確定日起2年內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