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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13:56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江姓男子獲悉從事直銷的小蘋(化名)曾因為了順利借款與某男嘿咻作為手段,即佯稱有
她與某男偷錄的性愛影片,恐嚇與小蘋做愛、及交付款項,否則性愛影片會流出,並告訴
她的丈夫,致小蘋心生畏懼,兩度與江發生性關係,並交付新台幣10萬元,台中高分院依
強制性交等罪將江男判刑5年。可上訴三審。
二審合議庭審酌,江男利用網路通訊軟體之匿名性及不公開性,隱藏真實身分,故意設立
多只帳號藉故接近及矇騙被被害人,取得小蘋信任而知悉她的隱私後,誆稱握有被害人的
性愛檔案,一人分飾多角,對小蘋騙色騙財,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及傷害,惡
性重大判重刑。
判決書指出,江男於去年2月初,上網瀏覽小蘋臉書後,認她姿色貌美,且從事直銷工作
,他為貪圖美色,遂佯裝為「順順」、「阿源」、「小威」等多重不實身分,主動使用微
信通訊軟體聯繫小蘋。
江男先以「順順」身分向小蘋佯稱他及朋友對她的直銷產品有投資興趣,她相信後,雙方
以通訊軟體開始互動、聯繫。江男與她聊天時,獲悉她為順利向某男子借款,遂依對方要
求,同意與該人發生性行為,當時房間很黑,該男子有點怪等語。
江男獲悉後,認有機可乘,明知他並無小蘋與任何男子發生性行為的錄影檔案,竟向她佯
稱該男是他的朋友,該男性愛時有偷錄怪癖,她當時已經遭該男子偷錄性愛影片,小蘋信
以為真,誤認江手上有偷錄的性愛影片。
去年3月初,江男以微信通訊軟體「順順」暱稱,向她恫嚇稱:需傳送她的裸照予「順順
」,且她與丈夫做愛時,需開擴音給「順順」聽。若不從,會將性愛影片外流及告知她的
丈夫、家人,她心生畏懼照做。
至去年4月、7月間,江分別以「順順」、「阿源」暱稱,脅迫小蘋稱:需來台中與他做愛
,屆時會將該性愛影片交還,並交付款項。若不從,會將性愛影片外流及告知她的丈夫、
家人等語,使她心生畏懼,而兩度遭他玷辱,並交付10萬給他。
經被害人報警查獲江男,江辯稱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他沒有強迫她,合議庭不
採信,予以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