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16241
2020-08-28 06:3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誠(化名)與婦人小美(化名)同居,趁她外出工作,多次撫摸小美就讀國中女兒
小蘋(化名)的胸部及下體,還要求為他打手槍,犯後拜託為他寫和解書「在此求你幫我
寫和解書,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僅考量自身利益,對被害人的
傷害,是否真心懺悔值得懷疑,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5年。 可上訴。
被害少女小蘋於警詢證稱「他要求我幫他打手槍時,有說會給我新台幣500 元,因為一方
面我已經習慣了,一方面是因為他會提供金錢予我,所以我沒有反抗,答應幫他打手槍至
少有3次」。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誠與小美為同居男女朋友,而小蘋是小美的女兒,3人住在一起,從
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8月間,他趁小美外出工作時,利用與小蘋同睡一床,猥褻被害少
女,還要求被害人為他打手槍。被害人將將此事告訴同學,經老師獲悉,經校方通報主管
機關。
阿誠坦承猥褻犯行,但否認加重強制猥褻犯行、以引誘或他法使被害人為有對價猥褻犯行
,辯稱他犯猥褻犯行時,均認為她正在睡覺,且他沒有用金錢作為猥褻被害少女的代價。
法官查出,縱然阿誠與小美及小蘋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但LINE對話,他提及「拜託
,我已經承認了,拜託你是否可以跟我寫和解書我這樣的刑期,可以判的比較輕一點,你
也該念一下過去我也是對你不錯」、「這次拜託你如果有和解的話會判輕一點,拜託你謝
謝」。
以及「是否拜託你可以盡量跟我寫和解書,拜託謝謝你」、「我會叫律師那邊寫的 和解
書你看看之後簽個名ok了, 拜託謝謝你」、「 在此求你幫我一次,寫和解書一下,真的
要拜託你 你是一個明理的,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等語。
合議庭審酌,阿誠考量仍是自身的利益,就他對被害所造成傷害,是否真心懺悔實值懷疑
,而被害人是否因礙於過往的人情壓力始簽署和解書,值得懷疑,自難僅因阿誠與被害人
和解,及被害人以書信表示請求法院給予他一次機會,即遽認他有悔意,遂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