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8-29 12:54:32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18983
2020-08-29 06:5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經營傳播業的李姓經紀人,以旗下傳播妹小蘋向他借款欠2000元, 表示要點檯以抵銷她
積欠的借款,強行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告訴男友後報警處理,李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未違
反小蘋的意願,她甚至有回親他,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透過微信群組經營傳播業,小蘋是他旗下傳播小姐,他明知小蘋的工作
內容僅是陪同客人飲酒、唱歌、玩遊戲等,並未包含從事性交、猥褻行為。
去年3月24日上午,小蘋工作甫結束,酒後疲憊,李駕車載小蘋至她的友人住處管理室取
物,將車停在台中市區某巷口,待小蘋回到車上後,李表示要點檯以抵銷她積欠新台幣
2000元借款。
李未經小蘋表示同意,將上半身自駕駛座橫越至副駕駛座以壓制被害人,先行開始強吻她
,再出手撫摸胸部、大腿內側及下體,繼而指侵被害人得逞。期間被害人一直不願配合,
且試圖推開他,最後他脫下長褲及內褲並問「要不要做」時,被害人表示不要,李始停手
並載送她返回住處。
小蘋的男友見她返家後不斷哭泣,查覺有異詢問始末後,陪同小蘋報警處理。合議庭審酌
,李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無視她掙扎、抗拒,仍強制對她實施性侵害以洩性慾,造成她身
體、心理上終生難以抹滅之恐懼與傷害,犯後未賠償被害人損害,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