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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判脅迫女友傳送裸照不成的男子阿義要賠10萬慰撫金給女方確定。(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同樣都未滿18歲的少男阿義與少女小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阿義第1次要小琳傳裸照
給他看,小琳照辦;第2次,阿義要女友傳更多裸照給他,小琳拒絕。阿義竟對女友嗆說
要把先前的裸照傳到群組,女方雖未再寄傳裸照給男方,但擔心先前裸照遭到外流,怒告
前男友以不法手段威脅她拍裸照。
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脅迫少女拍裸照電子檔未遂罪,判阿義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也判阿義須賠償10萬元給前女友確定。
警方提醒男女交往期間若有親密關係時,最好避免拍攝彼此裸露身體的照片或影片,以免
如不慎外流,傷害到自己的名譽與心理。
小琳(化名)主張,原本與阿義(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3月初與5月底,阿義要
她拍全身裸露的數位照片給他看,她聽從男友指示、用手機自拍裸胸等內容的猥褻照片,
再用通訊軟體傳給男友(此部分由少年法庭裁定訓誡阿義、假日需生活輔導)。
其後,阿義又於同年8月中旬再要求女友拍傳更多裸照,但這回小琳拒絕,當天阿義用臉
書帳號發送「你不給我看你的裸照,我就把之前的裸照傳送到群組;給我看你的裸照,我
就不發」等訊息給小琳。面對脅迫,小琳雖不為所動、但仍受不了裸照被外流的壓力,身
心受創,所以要向阿義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義坦承有脅迫女友傳送裸照、但女友不從的情事,他認為小琳並未傳出裸照,應未受到
影響,其家境不富裕,慰撫金求償額度過高。高分院法官指出,阿義脅迫女友再傳裸照行
為與小琳擔心先前裸照若被公開,會羞於見人、身心受創,客觀上這兩者有因果關係,因
此判阿義須賠10萬元給小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