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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渣男被押 會客也被偷拍PO網
2020-09-01 00:3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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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性愛的影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交影片,一、二審認為李還涉恐嚇
並散布,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罪重判李十年徒刑,另有二年八月徒刑部
分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廿七歲李威德二○一六年和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性愛畫面,對方要分手就恫嚇散布;
檢警查出有五名女子受害,包括兩名十五、十六歲少女,均被李誘騙回租屋處竊錄性愛影
片。
李除了傳被害人性愛、露胸影片上網,還在臉書上痛罵對方,用極盡羞辱和恫嚇字眼,讓
被害人懼怕又覺得丟臉。
除偷拍事件,李威德涉詐欺取財多次傳喚未到庭,二○一六年二月被通緝,前年十一月警
方上門抓人,他還開直播挑釁,被法院裁定羈押;李在看守所期間有親友趁會客偷拍,把
李鏡頭比「YA」影片PO上IG。
法院審理時李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考量其中二名被害人為少女,李利用二人涉世未深與他
親密情誼關係,或竊取對方手機私密影片,或違反對方意願竊錄和他性交影片,數量不少
,被害人隱私、身心受創極大,判刑十年。
李威德上訴,指自己年紀還輕,且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二審認為,李共
涉犯十五罪,被害人達五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看不出有可以減刑理由,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