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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 07:03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3月間與胞弟及其女友小翠(化名)聚餐喝酒,小翠因酒醉返回男友家
休息,脫光衣物躺在床上,不慎跌到床下,阿忠聽到聲響前往查看,將她扶到床上性侵得
逞,合議庭查出雙方已和解,小翠願原諒他,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2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忠是阿孝的(化名)的胞兄,小翠是阿孝的女友,共同居住在台中市區住
處,今年3月21日晚間,阿忠等3人及他友人共同聚餐飲酒,翌日即22日凌晨,阿忠及小翠
因酒醉先後各自返回住處。
小翠返回住處時,將自身衣物全部褪去躺在床上休息,不慎跌到地上,阿忠聽聞小翠房內
傳來聲響,前往察看,見小翠躺在地上,乃將她扶至床上,趁她酒醉而熟睡,性侵被害人
得逞。經小翠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忠坦然認罪,並與被害人小翠達成和解,足認他良心未泯,確有悔悟
之意,因一時未能克制性慾而犯案,倘處以本罪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 年仍嫌過重,犯案情
節尚堪憫恕,依刑法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阿忠在夜深人靜的時刻,為滿足一己私欲,利用被害人酒醉熟睡而無力抗拒的
機會,性侵害被害,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又與被害人達
成和解,小翠當庭表明願意原諒他,遂宣告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