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長被控性騷擾女輔導長挨罰3萬 證據不足法官撤處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16 17:18:2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64774
2020-09-16 15:05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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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僅憑王女酒後模糊記憶主觀感受與陳述,做出性騷擾決議與裁罰,認事用法有
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記者邵心杰/攝影
陸軍裝甲第564旅部隊幹部3年前為王姓女輔導長慶生,在營區外釣蝦場聚餐後,與徐姓連
長等人搭乘轎車返回營區,她指控徐趁其酒醉之際摸胸及親吻嘴唇,去年經台南市府認定
為性騷擾裁處3萬元罰鍰,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同車2同袍均證稱沒看到,台南地院認僅
憑王女酒後模糊記憶主觀感受與陳述,做出性騷擾決議與裁罰,認事用法有誤,撤銷原處
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
王女2017年8月4日向部隊提出性騷擾申訴表示,徐同年7月27日為慶祝她生日,邀約連隊
幹部至營外聚餐,餐會結束後,晚間11時30分搭乘由鄭姓同袍駕駛轎車返回營區途中,利
用她同坐後座的機會,見其酒醉無反抗能力,藉機觸摸胸部及親吻其嘴唇,經部隊調查認
定不成立。
王女不服,向市府提出性騷擾事件再申訴,委員會則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徐不服提起訴
願,衛福部審認事件當時當事人酒醉情形及意識狀態、同車證人真實見聞情形等尚待查明
,2018年撤銷原處分,經委員會重新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且裁處3萬元。徐提起行
政訴訟。
徐自行政調查、訴願迄台南地院審理中,始終否認性騷擾。辯護人說,王女在報告書中全
然未提及在車上曾遭親吻嘴唇、觸摸胸部,且隔天以Line傳文字訊息給徐內容中,也全然
未提及,王女主張遭性騷擾難以採信。
吳姓同袍說,他坐在副駕,王女頭在連長大腿上,路上他突然轉頭看一下,就看到連長的
頭往下,看起來像是親的動作,但是沒看到嘴碰嘴。他開口問「連長在幹嘛」,連長就回
「沒有啊」。
鄭姓駕駛表示,王女一直有要吐的聲音,一直乾嘔,連長說「沒事、沒事」,並且叫他開
慢一點。他說,有聽到連長與吳對話,但他專心開車,沒看到後車座發生什麼事?吳、鄭
都說沒看到連長偷吻或摸胸。
王女說,她對工作的自信大受打擊,現在沒辦法面對人群和部隊,現在走在路上看到掛陸
軍的人也會怕,現在和男生的距離也不敢靠得太近,「我現在只有在家裡面才覺得安全」
。她表示,她現在極力避免性騷擾相關的事情,不論是講座或是聽到、看到相關新聞、事
件,她必須要克制自己的情緒,因為工作上的需要,長官們也希望聽到她的狀態是好的。
台南地院認為,依兩證人證述內容,均難認定徐有何性騷擾,並審酌王女當時已喝醉,且
無相關事證佐證,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僅憑王女酒後模糊記憶主觀感受與陳述,做出性
騷擾決議與裁罰,認事用法有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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