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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3:19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陳男去年底帶14歲少女小蘋(化名)至KTV飲酒作樂,見她酒醉後帶到摩鐵性侵
害,媽媽聯絡不上女兒,透過手機APP定位發現女兒在摩鐵,報警前往摩鐵,遇到退房出
來的陳男,台中地院審理時,陳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
。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12月8日透過社群網站臉書,認識14歲少女小蘋,於同月14日上午
,他與小蘋及小蘋的2位學姐,一同前往台中市區的KTV 唱歌、喝酒,至同日下午結束,
小蘋飲用330CC 罐裝啤酒3 罐,因酒醉頭暈躺在沙發上休息。
小蘋的學姐離去後,陳男攙扶她下樓,駕車前往摩鐵,見她酒醉昏睡,趁機性侵害被害人
少女得逞,因她正值經期,造成床單上留有大量血跡。
被害少女的媽媽,因聯絡不上女兒,透過女性友人手機APP 定位發現小蘋在摩鐵,遂於同
日晚間報警處理,並隨同警察前往摩鐵查證,在汽車旅館門口,遇到退房出來的陳男、小
蘋2 人,經警在摩鐵房內扣得陳所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及小蘋沾有經血衣服(上衣、外套
、胸罩、長褲)等物。
合議庭審酌,陳男與小蘋為網友,在KTV 歡唱後,她因酒醉而昏沈,竟未將小蘋載送返家
,反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他犯後已與被害人及家屬成立調解
,並已給付賠償金額,尚有彌補其行為所造成損害之心,被害人表示陳男犯後態度不好,
應該為他自己做的事情付出法律上的代價,並表示希望他入監,法官因而將陳男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