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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盈君/台東報導
狼父當女兒面猥褻她同學?2018年5月間,台東一名男子,趁著就讀小學6年級的女兒同學
,到家裡找女兒玩時,竟然當著親生女兒的面前,對該同學上下其手,不但碰觸其臀部,
還掀起衣服撫摸腰部跟胸部等,被害女童嚇的驚慌失措,返家後因害怕而不斷哭泣,家人
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雖然該名狼父辯稱當下只是嬉鬧,要搶其手機才誤觸,但由於被害
女童確實出現情緒不穩,加上狼父女兒也出面作證,案經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
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個月,全案可以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7日下午,被害女童放學後到對方家中玩,因女童發育較早,身
形初見少女姿態,引起狼父的關注,男子趁著2人在房間內、趴在床上聊天玩手機時,竟
入房間內趴躺到女童身邊,先是用大腿橫跨在女童的臀部磨蹭,更誇張的是,接著還伸出
鹹豬手,掀起女童衣物後,從腰部撫摸至胸部等私密部位,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女童返家
後,因害怕而大哭,並告知父母事發經過,家屬憤而報警提告。
案經法院審理後,雖然狼父辯稱,當時見到女兒跟女童趴在床上,堅稱是因為要去搶她手
機,才會在不經意間觸碰到女童的臀部、胸部等等,坦承確實有跟女童發生肢體接觸,不
過卻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意圖,表示絕非故意碰觸。但被害女童母親表示,女兒返家後
告知事發經過,且情緒出現異常,因害怕而不斷哭泣,另外,加害人女兒也證實,親眼目
睹父親將大腿放在同學臀部等,還包括背部胸部等處,法官因此認定,狼父的說詞純屬卸
責、難以採信,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