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21 21:00:25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847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擔任軍職的林姓男子狀告吳姓學弟違反妻子意願性侵得逞,並求償100萬元,吳男強調雙
方是合意性交,並未強迫;吳男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吳男侵害林男配
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林男主張,吳男去年因網路拍賣認識其妻,進而邀約妻子見面並違返妻子意願強制性交得
逞,讓他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吳男應賠償他100萬元。
吳男則強調,他和林妻見面過3次,並發生性關係,均屬合意性交,並未強迫,林男求償
金額過高,頂多只能請求1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法官調查,吳男所涉強制性交案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已侵害到林男的配偶權,依全案情
狀,吳男應賠償林男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