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82662
2020-09-23 16:03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彭姓男子長年遊走各法院處理非訟業務,去年代理某民事債權案件,與高雄地院民事執行
處女司法事務官、女書記官前往查封動產時,接連襲臀性騷擾。女書記官一離開查封現場
,劈頭就問同行女官們「有沒有人被摸」,才知女司法事務官也受害;高雄地院認定彭犯
性騷擾2罪,應執行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去年5月29日下午與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共3名女官前往
查封。他開門引導女官們魚貫入內,排在最後頭的女事務官一進大門,「發現臀部被用整
個手掌摸一下」,瞬間機警回頭查看,「在我後面的就是彭,沒其他人」。
相隔沒幾分鐘,一行人搭電梯上樓,彭男最後走出電梯,趁女司法事務官側身讓路時,他
又一把摸女事務官臀部;當下女事務官反應「很明確被碰了一下,現場空間很寬敞,應該
不可能不小心碰到」。
兩名女官接連慘遭鹹豬手突襲,查封結束後,高雄地院人員準備搭公務車離開;女司法事
務官再也忍不住,直接問同行女官們「有沒有人被摸」,女書記官也表明,「我在要出電
梯時被摸屁股」。女司法事務官氣憤表示,一定要蒐證提告。
然而,彭男堅決否認性騷擾,還扯說自己執行非訟業務多年,與高雄地院常有業務往來,
接觸窗口都是書記官,當書記官回答態度敷衍時,說話語氣就會急躁,反而指向女書記官
認為他態度不佳才胡謅。
高雄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均與被害女官們描述情節相符,且法官認為,女官們互為同事
關係,倘若真沒性騷擾一事,女司法事務官應該不至於冒同儕異樣眼光壓力,直接在查封
工作完成當下,立刻告訴另外兩人性騷擾情節。法官認為人證、事證可信度高,認定彭犯
性騷擾2罪。
高雄地院認為,彭男無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是替法院執行公權力查封,竟為滿足一己私
欲,毫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又蔑視國家公權力;法官又考量他犯後矢口否認犯罪,犯
後態度算不上良好,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