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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15:53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朱姓男大學生子4月18日(周六)中午11時跑到安南區某國小校園內,在書香樓旁
廁所前空地,公然露鳥打手槍,事隔3個月,7月18日同樣周六幾乎同一時段,再度到同一
地點忘情打手槍,被學校警衛發現,報警處理,經警方循線查獲,發現朱兩度在校園內打
手槍,所幸適值假日無學生目睹,台南地院認朱犯公然猥褻罪共兩罪,應執行拘役20日,
可上訴。
該校吳姓警衛指出,7月18日中午10時25分,發現書香樓旁廁所前方空地,有名年輕男子
形跡可疑,前往查看時,這才發現不得了,該男子不但露鳥,並以右手上下搓動下體,公
然打手槍。當下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騎機車到該校且假日人少時候,情不自禁在校園內打起手槍,經
調查後發現,朱於4月18日也在同樣地點做過相同的事。現為大學生的他到案後坦承犯行
,沒想到此舉會被警衛發現,深表後悔。
台南地院審酌,朱犯罪動機、無前科、雖非對學童當面公然猥褻,也無接觸學童,惟在國
小校園內裸露自己性器官而猥褻,有危害學童之虞且敗壞善良風俗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
狀,認他犯公然猥褻罪,共兩罪,各處拘役15日,應執行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