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屍反被糾纏求負責!向她父母自首也擋不了 崩潰出大絕: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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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朱姓男子與女子夢夢(化名)一日相約KTV飲酒歡唱,結束後朱男見夢夢醉倒狂吐,遂提
議先至摩鐵休息,怎料在房內他卻不顧夢夢一再提醒「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仍與
女方發生關係。對朱男有好感的夢夢,酒醒後不斷以此要對方負責,朱男因已有女友,為
了斷乾淨,主動要求夢夢對他提告,近日法院判決出爐。
朱男因買手機認識女子夢夢,2人一日晚上11點許相約彰化市某KTV唱歌,開心喝紅酒同歡
,隔日凌晨2點多,朱男見夢夢不勝酒力狂嘔吐,也無法自行行走,遂提議一起到附近摩
鐵休息,夢夢答應後2次提醒朱男:「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
沒想到進房後朱男完全不把話放在心上,將女方脫衣解褲後直接上。同日上午夢夢清醒,
發覺身上一絲不掛且下體有痛感,經質問朱男,才得知自己遭撿屍。雖然如此,夢夢與朱
男事後仍有聯繫,甚至還上摩鐵上床2次,一切直到朱男坦言自己已有女友,2人才關係生
變、發生爭執。
朱男後來不斷遭夢夢糾纏,他最後主動前去夢夢家向女方父母自首道歉,希望可以就此斷
乾淨,然而夢夢卻不買單,執意男方要對她負責,最後朱男因實在沒有辦法脫身,便主動
向女方表示,「那你就告我好了」,並一起前往警局報案。
法庭上,朱男承認有與夢夢酒後發生關係,但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而朱男辯護律師則以
夢夢當下還有配合起身、更換姿勢的舉動,指出女方性交時意識清醒,並非被撿屍;朱男
無奈指出,夢夢是因不甘遭疏遠、由愛生恨,才故意提告以求報復。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不管2人關係為何、曾經是否交往,但朱男還為此特地前去向夢夢父
母道歉,顯然代表他們酒後性交並非合意,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朱有期3年6月;案經上訴
,台中高院審結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