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6歲了。
像在晦暗角落裡苟且偷生的蛆蟲,
當沙丁魚擠在車廂裡、上班被同事主管客人當狗幹、下班被家人勒索噁心,
常常覺得自己已經快要極限了,
看到馬路上經過的車輛,時不時會很想衝上前,
上演八點檔撞飛戲碼。
或是站在13樓的辦公室落地窗前,會萌生一股衝動,
想打碎玻璃一躍而下。
我知道我病了,我很痛苦,
因為我明白不應該繼續放任疾病,
同時因為掙扎求生而感到窒息,
我想好起來、我想放棄、我想好起來、我想放棄,
像是靈堂放誦的佛歌,不停地在腦海裡打轉。
後來我學著轉移注意力,
在其他地方找到意義或快樂、動力,
當我發現性愛帶來的是可以忘卻一切悲苦的快感時,
我動搖了,並且選擇讓自己沉淪。
擁抱著身上的男性軀體,我把雙腳緊緊環在他的腰間,
伴隨著他前後擺動的頻率,把自己往他的懷裡送進一點,又一點,
赤身裸體的面對著彼此,在燈光下無所遁形的感情,
讓我感覺至少此刻我是活著的,有影子有形體的呼吸著、跳動著脈搏。
我把這當成一種愛。
他們,一個又一個的,從人群裡走出來,
來到我的跟前,注視著我,說:「我愛妳。」,
在聽見的一瞬間心花怒放,然後把自己的偽裝脫光,
抱著他並且滾上床,浮沉在慾海之中;
然後他們一個又一個的,抽出來、穿戴整齊,
最後轉身離開,走回人海。
我不怪他們,
因為他們說愛我,那些話在快樂之後,
就會隨著風穿過我空洞的身體溜走。
所以在當下,我會好好地把自己當成最美好的菜餚,
端到他的面前,像烤得金黃酥脆的雞,
任由他拿刀叉把我縱切橫砍,讓我四分五裂。
很痛,但又真實。
但我明白這樣不對,在各種方面都不應該這樣。
所以我開始酗酒,
但也明白不該酗酒,所以我不喝酒了,
強忍著渴望,但又感到掙扎。
我該怎麼辦?
上一次床不夠的話,再做第二次嗎?
那麼歡愉的事情,對我來說有著莫大的意義,
能夠跟對方加深感情,所以願意為了對方嘗試千奇百怪的姿勢。
現實卻很殘酷,
剝奪了我最原始的快樂方法。
我的雙腳不再能正常行走、不能彎起環住對方,
不能奔跑、不能跳躍,
不厭其煩地解釋,在接收到歧視或不屑的眼光時佯裝不知道,
如同把自己偽裝成正常人一樣。
我這樣對嗎?
我該繼續清醒,還是放任自己沉溺?
我想活著,過好一點的生活,
但卻一直被往深淵裡拖行,
擁抱著愛人,卻感覺不到自己的溫度,
還是,其實我早已經死去,只是我假裝不知情,把自己欺騙得很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