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10-18 22:00:22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43213
2020-10-17 17:44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8月服役期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2歲國小女童,兩人發展火速,
在國小校園內無障礙空間廁所內發生性關係,女童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李坦承犯行,與
女童父親以10萬元達成和解,同意給予緩刑,台南地院認李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
交罪,處1年6徒刑,緩刑3年,並禁止與女童聯絡,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為軍人,現已退役,擔任水泥工。去年8月13日
透過網路上交友軟體結識該名國小女童,相隔10天,8月23日晚上8時30分,他騎機車載同
女童,前往國小1樓無障礙空間廁所內,未違反女童意願,兩人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女童父親發現不對勁,經詢問後得知內情,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向歸仁警分局報
案提告,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李坦承犯行,認2人在交往中且為兩情相悅,一時無法克制自己情慾所致。台南地院審理
中,李與女童父親以1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女童父親表示,同意原諒李,
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李素行良好,因年輕識淺,一時失慮,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應予非難,惟
考量李於本院審理中與女童父親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等情,顯見已有悔意,參考
李犯罪手段、情節等犯罪情狀,倘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依刑法第
59條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李為交女友,自社群軟體上結識國小女童,明知其性自主能力及身體自主判
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仍與女童性交1次,對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兩性關係的認知等
,均有不良影響。
惟念其行為時並未違反女童意願,在偵查及審理中均坦認犯行,並與女童父親達成調解,
以及家庭、經濟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
時,禁止對女童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
場次。
作者:
high1234 (藍射洨精靈)
2020-10-18 22:03:00十分之一桶金get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20-10-18 22:05:00台男又調皮了~這次12歲再下次是幼稚園逆?國軍素質可憐哪!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10-18 23:02:00有和解呀
作者: rocit (DAIGO) 2020-10-19 00:19:00
年紀越小 代價越低 這就是鬼島司法 兒童性犯罪天堂
作者: HBarnes40XX 2020-10-19 09:05:00
某樓不看內文?當事人就願意有和解 你照正常刑度判你覺得會促成和解?
作者: GBF8U572 (23chosen_1) 2020-10-19 12:42:00
10萬還可以啦 當解鎖成就還是賺
作者:
ponrong (燒烤吃到飽)
2020-10-19 13:11:00提告願意賠償又替犯嫌求情~溫馨
作者: vincentpon (Comingboy) 2020-10-19 17:24:00
水泥工可能也賠不了更多
作者: leaveleft (離) 2020-10-20 23:45:00
跟國小交往還要幫忙擦鼻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