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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4:12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盧姓男子在網路招募坐檯陪酒、性交易,有少女想買IPHONE11手機、染頭髮上門應徵
,但盧要求得先身體檢查及「試用」,藉此性交猥褻、甚至硬上,至少有10名13歲至17歲
少女遇害,法院痛批盧造成少女無法抹滅傷害,依妨害性自主罪、兒少性剝削罪共19罪,
判他1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盧男(42歲)去年9月7日起和另名少年用網路招募少女性交易,盧接連和應徵
者表示,接客前必須經過他「試用」,多次約到汽車旅館面試,命少女脫到剩下內衣還伸
手撫摸猥褻、性交,過程還用手機錄影,事後會給對方1000元至3000元不等報酬。
檢方還查出,其中1名少女因缺錢染頭髮,透過朋友引介找上盧,他和少女談妥以4000元
性交易後就到旅館發生關係,但事成竟以身上錢帶不夠為由沒給對方錢;幾天後盧又在交
友軟體認識另名少女,得知她想買IPHONE11手機,就約好用22次性交代價換取,並發生性
行為。
此外,盧發現1名陪酒少女急需用錢,佯稱可提供10萬元現款借她,卻把對方帶到旅館,
利用她隻身不敢反抗逼脫光衣服、幫口交得逞。
審理時,盧男大致坦承犯行,與多名被害少女供述相符,僅否認有對1名少女硬上,辯稱
有向對方說應徵流程就是檢查身體、幫他口交,沒有違反她意願;但少女證稱,有拒絕做
性交易工作,也質問盧為何要脫衣服檢查,但被帶去陌生環境只能照著盧要求,性交都是
違反她意願,也有傳訊求救。
法院審酌,盧男為智識正常成年人,利用少女心智未成熟,對金錢、性自主觀念未健全,
竟招募坐檯陪陪酒、性交易,甚至以應徵流程必須「試用」為由,陸續對10名少女下手,
造成對方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但考量盧犯後坦承,指認集團成員,有表示希望和解等,態
度尚可。
法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而招募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與14歲以
下性交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
等,一共19罪,各判盧男7月至3年10月不等,合併執行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