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應!劈腿男撿屍櫃姐 想甩掉換來被判刑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10-23 21:13:57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9725
報應!劈腿男「撿屍」櫃姐 想甩掉換來被判刑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10/23/phpaA6dbc.jpg
朱男性侵小芳得逞,兩人進而交往,沒想到朱男想甩掉小芳,跑去找小芳的父母親道歉,
小芳氣得拉著朱男去報案,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情境照)
2020/10/23 07: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女性的復仇?販售電子產品的櫃姐小芳,對朱姓男子有好感,
兩人喝酒唱歌時,小芳喝得爛醉,在朱男的「不能碰、不能撿屍」的承諾下,同意到汽車
旅館休息,卻仍於醉酒昏睡下,被朱男性侵害得逞,兩人進而交往,每天電話聯繫,且再
度發生性關係,卻沒想到朱男已有女友,想甩掉小芳,竟跑去找小芳的父母親道歉,小芳
氣得拉著朱男到派出所報案,她的復仇成功了,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在工廠任職的朱男,買電子產品時認識櫃姐小芳(化名),朱男
於2017年9月15日邀請她,喝酒唱歌至翌日清晨2時,小芳嘔吐難以走路,朱男提議到汽車
旅館休息,小芳有所顧忌,要求朱男「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承諾後,兩人搭計
程車到摩鐵,小芳昏睡到清晨,甦醒時見自己一絲不掛,下體有疼痛感,全身刺青的朱男
躺在身旁。
雙方交往約3個半月,已有女友的朱男想甩人,竟於2018年1月2日,跑去找小芳的父母親
道歉,指自己已有女友,因醉酒對小芳做不禮貌的事,不料,小芳在樓上聽到,立刻下樓
與朱男談判,還把朱男承認性侵害的對話錄下來,再拉著朱男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函送之
後,彰化地檢署將朱男起訴。
朱男辯稱說,案發當天兩人先擁抱親吻,之後發生合意的性行為,小芳意識清楚,之後,
兩人持續交往,每天通電話,又發生兩次性關係,但他已有女友,是小芳「瘋狂的一直找
我,還跑到我上班的地方,對我造成困擾」,他才會找小芳的父母,希望能緩和小芳情緒

小芳不否認案發後,雙方持續聯繫與見面,也承認自己對朱男有好印象,才同意去喝酒唱
歌,她也承認與朱男又再發生性關係,原因是「他一直安撫我、對我很好、會跟我聊天」
,另外,她與朱男談判時錄音,主因是被媽媽罵「不知檢點」,她想錄音保護自己。
彰化地院勘驗錄音顯示,朱男不否認「撿屍」,也不否認小芳曾一再警告「不要碰我」,
他承認自己錯了,醉酒「衝動」而對小芳性交,法官認為縱使小芳願意與朱男擁抱親吻,
卻不代表願意發生性關係或一夜情,且錄音等證據,顯示朱男是趁著小芳醉酒而性交,依
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徒刑,朱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不採信辯詞,駁回朱男
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作者: NYGG (紐約雞)   2020-10-23 22:04:00
台女真的很蚌
作者: sylvesterleo (希爾)   2020-10-23 22:28:00
交往之後告性侵 法官你怎不去x
作者: blackair (blackair)   2020-10-24 00:01:00
最近點這種新聞新聞進來看都很害怕又看到很長的判決書...幸好這篇不是
作者: tenorio5 (sb hacked me)   2020-10-24 00:32:00
電子產品的櫃姐科普下
作者: xylitol   2020-10-24 02:21:00
賣家電之類的吧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0-24 07:52:00
交往是後來的事,在那當下事性侵沒錯.....應該在那當下是趁機性交沒錯
作者: b18902040 (烏龍茶)   2020-10-24 08:05:00
一炮3年半,這個判很重喔,前面吃未成年的綠帽的都沒這麼久不對啊!幹!每天看這種判例我都快覺得自己可以當法官了。搞什麼鬼。
作者: cadie   2020-10-24 08:32:00
重點是說了不要碰,男的還是硬上了若後來男的願真心誠意交往,相信女的也就算了,但他是根本就有女友了啊
作者: arbee (亞畢)   2020-10-24 09:16:00
相當法官就去啊 如果你當了還可以覺得這樣判不合理也是不錯
作者: loby1234 (天策四象)   2020-10-24 10:07:00
全身刺青
作者: famas2200 (喔!)   2020-10-24 11:56:00
台女真棒
作者: freecurve   2020-10-24 12:04:00
這當下就是性侵啊
作者: fembrliang (芃芃<3)   2020-10-24 12:24:00
還在台女真棒 當下就是性侵啊
作者: a12618 (阿咪)   2020-10-24 13:32:00
結婚了都不能硬上了,所以你去餐廳吃飯吃完拉出來還給店家就不算吃?
作者: ecllyhpqno19 (做自己好困難)   2020-10-24 16:05:00
剛被幹完不告,分手才要告!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20-10-24 17:10:00
後來交往不代表當下不是性侵阿 而且男生也承認了
作者: andyd (重新開始)   2020-10-25 02:07:00
好了啦性侵仔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20-10-25 03:17:00
,也承認自己對朱男有好印象,才同意去喝酒唱歌,她也承認與朱男又再發生性關係千萬不要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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