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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兒童節在台北市新光三越A8館逛街,見前方穿著短裙的女子小璇(化
名)身材玲瓏有緻,竟然凍未條,尾隨其後打手槍,還把精液塗在她的臀部,被台北地檢
署依公然猥褻罪起訴。陳男辯稱偷偷搓鳥,未公然打手槍,獲得高等法院採信,維持無罪
確定。性騷擾、公然侮辱、毀損他人器物罪,陳男則和小璇達成和解,獲得撤告。
去年4月4日兒童節,陳男在新光三越A8館看到身材火辣的小璇,竟然起了色心,把外套披
在右肩上遮掩,走到小璇後方打手槍,過沒多久突然往前走,在離她約一步的距離時,把
外套稍微撥開,然後把肚子向前挺,疑似朝小璇噴精,被檢察官認定大庭廣眾下搓鳥,觸
犯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
陳男聲稱,他確實有打手槍,但有用外套蓋住,未在眾人面前露鳥,且未掀開外套射在小
璇屁股上,而是先把精液打在自己的手掌裡,再塗抹於小璇的臀部裙面上。
高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陳男確實有向前挺進的行為,但因畫面解析度不佳,沒辦法看
清楚是否有露下體,因而認定他是在外套遮掩下手淫,期間未裸露生殖器,顯然不想讓他
人知道或供人觀賞,非公然猥褻罪的成罪要件。
高院指出,一般射精多為噴射狀,精液面積範圍應較大,但小璇裙子上的精液斑範圍較小
,呈現圓點狀,不像是陳男當街噴精所致。
綜上,高院認為陳男以衣物遮掩而無供人觀賞的意圖,未公然打手槍,不涉公然猥褻罪,
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而小璇另提告性騷擾、公然侮辱、毀損他人器物罪,北院審理期間,陳男已和小璇和解,
獲得撤告,法官判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