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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10:0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31歲楊姓男子從事服務業,平日喜歡飲酒作樂,已有3次酒駕紀錄,去年9月20日上
午7時多再度因喝茫脫序,在南區民宅後方防火巷處對著1名女子露鳥,還詢問對方「大不
大支」,女子憤而提告,楊坦承喝茫了,台南地院認楊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可上
訴。
楊於2015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南地方法院判處5月徒刑確定,甫於2017年1月20日
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去年7月4日晚間在在高雄市岡山區某KTV 內飲用酒類,經友人將其載送回台南中西區府前
路上某KTV,同日深夜11時20分騎乘機車上路,因違反交通規則紅燈左轉而為警攔查,發
現其渾身酒氣,當場對他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每公升0.63毫克超標,被處6月徒刑。
未料,事隔2個月,9月20日上午7時10分,他又在南區民宅後方防火巷處,公然對女子露
鳥,並詢問「大不大支」。女子不堪遭性騷擾,憤而提告。
台南地院審酌,楊於警詢及偵訊中自承於本案犯行前,飲用大量啤酒至酒醉程度,始致行
為失序;但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於公眾得以自由出入場所,公然對被害人裸露其生殖器,
有害於社會善良風俗,也使目擊者受到驚嚇,對於身心健康足生不良影響,很不應該。
且審酌楊犯行所生危害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前已有3度因酒後駕車的公共危
險犯行,足認楊素行並非良好,且於酒後自我控制能力欠佳,難以自律。惟念被告犯後坦
承犯行,態度尚可,量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