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1-03 11:58 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憲法法庭今天(3日)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釋憲聲請人認為,現行刑
法對於再犯危險的認定、強制治療未訂最長期限,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表示,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是國家的責任,以避免不特定多
數人受到傷害。
針對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條文的「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及未
規定強制治療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司法院大
法官在3日上午舉行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在言詞辯論庭中,聲請人主張刑法91條之1所謂「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相對概念,違反
法律明確性原則。鑑定人李佳玟教授也認為現行法沒有明確規定,剝奪了受處分人受憲法
第8條保障的人身自由。李佳玟:『(原音)考量到這個制度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法條用
語應該要具體明確。現行法沒有明確規定,給予行政機關過大裁量權,讓司法機關也沒有
明確審查標準,從這個角度來看,刑法91條之1讓人身自由的剝奪不是建立在用語明確的
法規範之上,因此剝奪受處分人受憲法第8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
另外,聲請人代理人律師薛煒育指出,強制治療處所在培德監獄附設的醫院,作息、限制
幾乎與監獄相同,與刑罰實質難以區分,不過是換個名詞的標籤詐欺,待在披著醫院外皮
的監獄。
相關機關法務部由次長蔡碧仲代表出席,強調相關條文沒有違憲,他指出,強制治療是保
安處分的一種,是國家的責任,不應將這些人放出來傷害不特定多數人。蔡碧仲:『(原
音)我們的國家正在面臨一場風暴,就是一個性侵害造成的,我們都知道性侵害在化學去
勢或其他藥物服用之前,這種侵害的危險,我們不能坐在這邊討論這個抽象或者是具體的
危險,他就是一個危險。』
蔡碧仲並指出,強制治療只針對有再犯高風險者,他並提出數據,指出獄近1萬人中,被
裁定強制治療的只有158人,絕沒有浮濫的情況;而在監獄附設醫院進行強制治療,是地
方政府造成,因為沒有人願意醫院蓋在自己家旁邊。
他最後強調,不能因為執行上的問題、或是立法懈怠、相關配套沒有完成,就認定現行規
定違憲,全世界所有立法例也沒有一個說這樣的規定違憲。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3729?fbclid=IwAR292YRHyjnSUj5HoyFJTgv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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