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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07:0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陳男在酒店認識上班的酒女小鳳(化名),有意追求她,帶她到摩鐵性侵,她大力反抗遭
陳掌摑左臉頰,經被害人報警,小鳳證稱是第一次與陳到摩鐵遭強暴,但法官查出2人曾
至摩鐵3、4次,且警察到房間時,屋內擺設整齊,至於她左前頸、胸部、右肩紅腫,是遭
陳深吻種草莓而生,台中地院以罪嫌不足判陳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7月底結識在酒店上班的小鳳,即有意追求她,而密切與她通
訊或會面。同年8月19日下午,他再度邀小鳳外出吃飯、釣蝦,迨翌日凌晨,並與她搭乘
計程車前往摩鐵202 號房。
原打算一同食用烤蝦及啤酒,陳男竟趁此機會,未獲小鳳同意,褪去她的衣著,強行性侵
害,經她大力反抗,他掌摑小鳳左臉,以此強暴方式,違反小鳳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經小鳳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案發當日如同先前多次情況,與小鳳相約至汽車旅館內合意
性交,當時因她對於所提出應給付3萬,但他僅願給付1萬,小鳳對此深表不滿,性愛過程
中突遭她反咬,他一時氣憤呼她巴掌,至於她左前頸、胸部、右肩紅腫,係於性交過程中
遭他深吻、種草莓而生,並非毆打所致。
小鳳證稱,陳先在沙發上強將她連身裙脫掉,再將她從沙發上以雙手架在手臂腋下拖到床
上,她於過程中極力反抗,他就呼巴掌。然員警到房間時,發現屋內沙發及茶几上物品放
置整齊,不似小鳳所稱於沙發上遭陳強脫衣物、現場反係呈現未曾發生衝突、反抗、打鬥
的現象。
至於小鳳與陳男先前曾否至摩鐵入宿,她雖稱是第一次與他至這家摩鐵,然經檢察官向摩
鐵調取住宿旅客名單,查出2人先後來了3次。
此外,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固記載小鳳經醫師檢查結果,處女膜3 、5
、7 、9 點鐘方向有裂痕,但小鳳與陳男於去年8月20日凌晨發生性行為,而她自該時點
前7 天內,曾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實無從逕予認定她的處女膜裂痕,是因陳強制性交行
為所造成。因此判陳男無罪。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