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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12:57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翁姓男子去年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翁
男以想看老婆性感照片,以手機通訊軟體傳訊誘騙少女自拍裸照,少女機警軟言回絕,但
雙方通訊留言事後為少女母親發現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
號未遂罪,判刑9個月,並沒收男犯案用蘋果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職肆業的20歲翁姓男子,去年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雙方以「老公
」、「老婆」相稱,翁男以想看老婆性感照片,不斷以手機通訊軟體傳訊,要求少女自拍
全裸照片上傳,還要求私密處特寫照片,供翁男欣賞。
「別再要求我的裸體照,要是我家人知道了,會被罵的,當我是笨蛋阿!」少女機警軟言
拒絕,並未讓翁男得逞,但這些對話紀錄事後被少女母親發現氣憤報警提告。
由於翁男事後並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
子訊號未遂罪,判刑9個月,並沒收男犯案用蘋果手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