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11-08 18:22:36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96674
2020-11-07 14:31 聯合報 / 記者林保光/高雄即時報導
貨運司機蘇姓男子到美容館「白嫖」按摩女,又以檢舉美容館暗藏性交易,強迫已離職的
按摩女性交,還3度在按摩女的幼兒面前性侵按摩女,事後美容館女老闆要和他談判也遭
性侵。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他的行為「泯滅人性」,改判
他12年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按摩女50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4、5月間,蘇姓男子到高雄市橋頭區某美容館,與按摩女郎性交易,但沒
付錢;這名按摩女約1個月後離職,蘇竟一再以檢舉美容館從事色情,要求女老闆叫離職
的按摩女,到他住處或旅館與他性交,甚至傳簡訊稱要強姦按摩女的女兒、弄死按摩女的
兒子,迫使這名按摩女依約,到他住處或旅館,與他性交,而且3次在按摩女的幼兒面前
,性侵按摩女,令按摩女身心受創。
去年9月,按摩女不再就範,蘇姓男子再以檢舉從事色情,要脅女老闆與他性交,女老闆
要去和他談判,但事先聯絡按女同往,要按摩女在屋外守候,交代如果許久沒出來就報警
。女老闆進屋20分鐘後,按摩女馬上報警,高雄市警湖內分局趕到,蘇卻從後門逃離,不
久被員警逮捕。
橋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不過一審法官對按摩女所述6次遭性侵,因部分行為無
證據可證明,判決4年徒刑,檢察官及按摩女才提出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蘇在後3次對按摩女性侵,但前3次有簡訊及女老闆等人證詞
,而且女老闆受性侵部分也有驗傷證明,而且蘇在警方到場時逃逸,是因畏罪心虛而逃之
夭夭,至為明顯。
法官認為,蘇不斷搔擾、恫嚇按摩女,利用危害兒女的手段,達到強制性交的目的,且強
制性交時按摩女的兒子也在場,「實已泯滅人性,嚴重違背人倫之常」、對按摩女「造成
身、心、靈之傷害至巨,對社會也造成不安」,改判蘇12年徒刑,在按摩女就民事提出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上訴,也判決蘇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