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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3:13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和年僅13歲的女友交往,還忍不住2 次帶她回家發生性行為,直到對方媽媽
發現戀情才曝光,黃坦承不諱,表示彼此是男女朋友,因兩情相悅才性交,沒有違反她意
願,事後少女母親答應原諒,還說黃車禍重傷已受到教訓,檢方依2 個妨害性自主罪嫌起
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警調查,黃男(21歲)透過網路認識少女,2 人聊過幾次天就迅速成為男女朋友,黃時
常約她出門遊玩,也清楚對方未成年,去年3月、5月期間,連續把少女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事後少女的母親發現女兒早出晚歸,還和陌生人傳訊,一問之下才驚覺交男友還發生關
係。
少女母親對黃男提告,檢方訊時,黃坦承犯行,表示2 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情投
意合,沒有違反少女的意願,少女也說不願意追究。
檢方查,黃男前後在少女13歲、14歲時發生性行為,涉犯對14歲以下女子性交罪、對14歲
以上16歲之女子性交罪,2罪嫌疑明確,依法起訴。
但少女的母親求情說,提告後黃男有次和少女騎機車外出,途中發生車禍黃男傷勢嚴重,
她考量對方已經受到教訓,且黃的父親在外工作辛苦等,想要再給他一次機會,決定原諒
黃男並打算撤回告訴。
檢方並向法院建議,若黃男在審理期間有真心悔悟、坦承犯行,請考量他年紀尚輕也已獲
被害人諒解等,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