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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7:46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林園區小學的張姓直排輪教練,遭控利用教學的機會涉對男童伸狼爪,搓揉下體幫「
打手槍」,拍裸體猥褻照,還要男童替他口交,更曾要求2童互摸下體,地點遍及住處、
汽車旅館、泳池淋浴間等。高雄地院認定7名男童受害,依對未滿12歲男子性交罪等12罪
,共判9年半徒刑,可上訴。
高雄地院6天前審結宣判,另認定張姓男子先前承認「沒性伴侶,不只對直排輪的學生才
會有性衝動」,且本案有多名被害人、他短時間內有多次犯行,難保釋放後不會再犯,以
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昨天起延押2個月。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為高雄林園區2間國小聘請的直排輪教練,卻利用擔任教練機會接連
侵犯7名男童,第1位受害的男童(8歲)、第2位男童(9歲),去年8月27日他藉故參加戶
外滑冰活動,帶到大寮區一間汽旅,替2童拍裸體合照,之後他更帶第1位男童回住處4次
,搓揉男童下體,並要求男童替他口交,再以生殖器去摩擦對方臀部。
第3位受害的男童(8歲),張姓男子去年7至8月暑假期間,趁溜冰結束、開車載送回家途
中,繞去「海洋濕地公園」停車場內,在車內先用手機撥色情影片,接著搓揉男童下體猥
褻,再拍生殖器裸照。
第4位男童(10歲),張姓男子前年8月暑假期間,帶去林園區1間游泳池,利用在淋浴間
洗澡時,把男童泳褲脫去,搓揉下體猥褻得逞。
第5位男童(10歲),跟第1位男童於去年年底時,張姓男子一起去溜冰的機會,載到大寮
區的汽車旅館,待2男童洗澡後,對2童猥褻並拍裸照,還要2人互相觸摸生殖器。
第6位受害少年(15歲),於2013年到2015年期間僅8至10歲,張姓男子帶回住處要求男童
幫他口交;去年2月男童已是14歲少年,但單親家庭,母親工作繁忙無暇陪伴,張以看電
影及吃飯等方式引誘回住處過夜,藉機發生性行為。
第7位受害者(19歲)則是2011年僅10歲,張姓男子表示可免費擔任直排輪教練,帶到某
處脫去男童褲子,搓揉生殖器猥褻,2013到2014年間,張又帶回自己住處猥褻得逞1次。
檢警獲報後陸續追查出張姓男子犯行,他應訊時也自己供出一些,審理時對7男童的猥褻
、性侵皆認罪,但僅4名受害男童家屬跟張和解,其餘3人並不願原諒,且還有家長希望能
判的刑度,是男童成年前他都無法出監,合議庭考量他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對未
滿14歲之男子猥褻罪、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共12罪,共應執行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