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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不爽要求退款被拒 嫖客兩度痛打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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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隔10天後依強盜罪逮捕林男法辦,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林男主觀認為,朱女是
「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動手強行取回「價金」4000元,不構成強盜罪,今天依強制罪與
傷害罪起訴。(示意圖)
2020/11/17 11: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今年4月23日晚上,與朱姓女子於中市北區一
家飯店性交易,朱女先收4000元,不料,服務到一半時,林男卻不滿意,認為朱女敷衍散
漫,要求中止並退款,朱女卻自認已性服務而拒絕,相當不爽的林男,爆打朱女兩次後離
去,警方事隔10天後依強盜罪逮捕法辦,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林男主觀認為,朱女是
「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動手強行取回「價金」4000元,不構成強盜罪,今天依強制罪與
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朱女性交易時,林男認為朱女許多服務沒有做足、敷衍了事,要求退
款4000元,朱女認為「都已經做了」,不願意退款,林男爆怒抓起朱女頭髮,揮拳毆打頭
部,朱女只能被迫拿出4000元還給林男。
不甘願的朱女,把4000元交給林男後,卻又碎碎唸說,她會報警,林男聽到此言,又再度
發怒,再度徒手爆打朱女一頓離去,事隔10天,中市警方於今年5月4日逮捕林男,依強盜
罪法辦。
檢方偵訊時,林男承認對朱女的性服務態度不滿,要求退款被拒而出拳打人,檢方認為,
警方用強盜罪移送,但林男是認為朱女先收錢卻服務不好,主觀認為朱女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過,林男應該透過民事途徑向朱女主張退款,卻用暴力強行取回4000元「價金」,手
段雖違法,尚不構成強盜罪,而是觸犯傷害與強制罪,以刑責較重的傷害論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