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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1:4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雲林縣一名母親因生活拮据,兩度送年滿12歲的女兒和七旬老翁性交易得手4000元,還和
男友、女兒玩撲克牌脫衣遊戲,甚至大玩「3P」,最高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罪判母親10年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女子因經濟困頓,2017年騎機車載年滿12歲的女兒到七旬父親友人的住處
,任由老翁不顧女兒反抗,性侵得逞,事後老翁透過女兒轉交2000元給她;去年4月13日
晚間,女子讓老翁進入租屋處後,拿到2000元後,自己和男友先行離開,獨留女兒和老翁
在家中發生性行爲。
女子去年1月至4月間某三天也在租屋處和男友、女兒一起玩撲克牌脫衣遊戲,輸的人脫一
件衣服作為懲罰,等女子和女兒脫光衣物後,男友便和母女兩大玩3P,還以情趣用品助興
。另外,女子的前男友也是女兒的義父,2018、2019年也和女兒發生7次性行為。
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女子在一審審理時否認犯行,但上訴後改口認罪,也和女兒、女兒
的法定監護人阿嬤達成和解,約定賠償7萬2000元;女子身為母親卻未能善盡保護教養責
任,生活困窘時沒有尋求正當管道協助,反而讓女兒從事性交易,依法判10年5月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和女兒性交易的老翁判8年6月徒刑,玩3P的女子男友判刑1年8月,而發生7次性行
為的女兒義父判刑3年3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