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初見面的酒醉女子 嘉義男子被判刑還賠85萬元
嘉義市廖姓男子與一名女子在市區一家酒吧認識,一起在包廂飲酒,喝到凌晨4點,廖男
卻把女子帶回住處,趁女子酒醉時對她上下其手,還把下體塞入女子嘴巴、下體,趁機性
侵,女子醒來後離開房間,發覺有異而報警;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趁機性
交罪,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男子還與女子調解,需賠償女子85萬元。
廖姓男子今年1月26日深夜11點多,應友人邀請,到嘉義市一間酒吧飲酒,認識該名女子
,眾人在酒吧包廂內飲酒到27日清晨4點,女子已喝醉,廖男便叫車將女子帶回住處;在
清晨5點到5點30分之間,以口交、性交方式性侵女子。
法院審理時,廖男對性侵女子一事坦承不諱,與女子調解成立,需賠償女子85萬元,並已
支付70萬元,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剩餘15萬元,需於今年11月至明年8月
,每月支付1萬5000元給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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