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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6:49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寄養家庭爸爸阿雄(化名)2年前安置少女小香、小秋,利誘2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經小
香同意,小秋予以拒絕,前年農曆春節期間,阿雄在住處與小香嘿咻,小秋則在旁拍攝性
愛過程,阿雄否認,但法官不採信,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從
重判刑5年9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雄與妻子是經縣政府審查合格的寄養家庭。2016年3月間、2017年7 月間
,縣政府先後安排15歲少女小香(化名)、14歲少女小秋(化名),在阿雄的住處接受寄
養安置。
2018年2月10日,阿雄向少女小香表示想和她玩「身體接觸遊戲」,並誘以事成後將給予
新台幣1000元為代價,經小香應允;並由小香轉達小秋,惟小秋因憶起生父告誡不能出賣
自己身體換取金錢而拒絕。
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2少女隨同一家人返回老家過節,因小香於打包行李時漏未攜帶內
衣褲,阿雄在農曆大年初一駕車載2女回住處,見機不可失,與少女小香發生性關係,還
叫小秋持手機拍攝過程,事後給小香1000元,另給小秋200元。
同日阿雄駕車載2女返老家時,出發前他猶在車內播放甫拍攝性交影片,給2女一同觀看,
並旋即刪除,且給付小香1000元,另給小秋200元。2女所涉部分,另由少年法庭處理。
案發後某日,小香將此事告訴友人,經友人告訴社工,社工回報縣政府社會處,經2名少
女的主責社工於同日將2女帶離阿雄寄養家庭另行安置,繼而於同年7 月16日通報警方處
理。
阿雄辯稱「2名少女寄養在我家期間,曾有多次偷竊紀錄,我曾告誡她們如果再犯會報警
處理,2女因此懷恨在心,而有這些不實指控」。法官不採信,予以重判。
二審合議庭審酌,2名少女來自弱勢家庭,阿雄不僅未善盡寄養家庭職責,竟以金錢邀誘2
少女為性交易,幸經小秋拒絕,日後又命小秋在旁拍攝、觀賞他與小香性交過程,逾越界
線犯下難為公眾容忍之惡行,有損於民眾對社政系統及寄養家庭制度之信賴度及公信力,
從重判刑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