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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16:23 中央社 / 嘉義市3日電
南部1名60多歲男子3年前擔任校車司機,卻涉對智能障礙高中女生猥褻、性侵得逞,雖已
2次不起訴處分,但檢方戳破被告辯解之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建請依法從重量
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被告104年至106年間曾擔任南部某高中校車司機,搭載
其他縣市學生上下學,認識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女高中生,106年被告利用對女生猥
褻性侵得逞,家人事後得知報警。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案經檢警偵辦,檢方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
訴處分,台南高分檢認為偵查未完備發回,後經另一名檢察官偵辦,同樣不起訴處分,台
南高分檢以同樣理由發回,第3次由檢察官江炳勳偵辦。
蔡英俊指出,承辦檢察官於今年2月間調閱校車106年間行經嘉義縣布袋鎮轄區的google
map路線圖;監理單位提供校車的GPS軌跡資料光碟,發現校車分別於106年9月間及10月3
日放學回程時,行經布袋鎮新塭國小前的台17線,均有異常停靠時間。
另外,被告辯稱因行經道路施工需繞路,才會搭載女高中生較晚回家,檢警調閱嘉義政府
工務等單位的道路施工資料,校車行經布袋鎮的路段,均無道路施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