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太漂亮 男子情慾大噴發 「射後不理」賠1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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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12月4日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百貨公司的櫃姐(以下稱A女)在臉書透露自己跟
男友吵架,心情鬱卒到極點,家住高雄市的黃男(20歲)見「有機可乘」,從高雄市開車
到鹿港陪A女唱歌、吃冰,還帶到汽車旅館「聊天」,未料一進房內就對A女性侵得逞,完
事後把A女丟在摩鐵,櫃姐報案後,警方循線找到黃男,黃男坦承犯案,該案經彰化地院
審理,今判他有期徒刑2年,法官考量雙方以10元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
此事發生在去年6月22日,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的A女,在臉書留言說「男朋友不要我了」
,她大罵男友是「渣男」,自己對他全意付出,卻「真心換絕情」。
家住高雄的黃男私訊A女,假意安慰她,雙方結為Line好友,黃男當天就開車到鹿港陪A女
散心,2人到KTV唱歌,還到街上吃冰,黃男提議到摩鐵聊天,A女不疑有他,2人進入彰化
市一間摩鐵,一進房內,黃男就把A女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黃男完事後,立即駕車離開摩鐵,還向服務員說「我出去買東西」,A女追出來,一路狂
哭,到服務台時,黃男已提長而去,她向服務員說「被性侵,真是渣男」,隨後到警局報
案。
警方循線找到黃男,黃男坦承A女長得太漂亮,他情慾難耐,一時思慮欠周,對A女深感抱
歉。雙方以10萬和解。
此案在審理時,黃男在法官稱自己非常後悔,他有太太和2個小孩要養,為了這件事,太
太都不理他,整個家庭幾乎毀了,他當庭付10萬元給A女作為補償,而A女向法官說,她
願意原諒黃男,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酌被告僅與A女認識不到1天,為滿足自己性慾,竟犯強制性交之犯行,所為固應
嚴逞,然考量被告並非預謀犯案,僅係一時失慮,與一般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行為者之惡性
程度仍屬有別,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