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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19:17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遭控前年在家看電視時,多次叫12歲及11歲的女兒前來,讓他隔著衣服撫摸
胸部,妻子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兩名女兒作證「至少5次」,父親出庭也認罪;雖女兒
審理期間都表明原諒,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等10罪,判他3年半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育有2名女兒,2018年間才分別12歲、11歲,且次女還有輕度智能障礙,
他卻5度要求2女兒到客廳,分別對她們隔著衣服摸胸部。
大女兒應訊指出,父親看電視時,會叫她和妹妹過去,「他是隔著衣服摸,2隻手都會過
來,先摸我的之後,再摸妹妹的」、「我感覺很不舒服,但我不敢說不要,也不敢做動作
抵擋,因為我怕爸爸會抓狂,怕他會拿棍子打我」;二女兒也指出,「爸爸的手會在衣服
外面摸胸部,他的手伸出來時,我沒辦法閃,因為他叫我們過去,沒人敢閃,不知道怎麼
閃」、「我很不舒服,想要揍他」。
兩個女兒異口同聲證稱,摸胸部的情況有5次以上;男子到案後承認犯行,法官認為,他
沒徵詢過2個女兒意願,也使2女都有不舒服的感覺,可見絕不是合意,違反性自主權。
男子雖然在審理期間跟女兒道歉,獲得原諒,2名女兒也簽下調解筆錄表明願意給父親從
輕量刑的自新機會,他也以第一次犯罪、在管教子女方面確實需要再教育、以後不會再犯
,來求情能減輕並宣告緩刑;但合議庭認為他侵犯2女兒各達5次,無任何理由可認定情堪
憫恕,拒絕讓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