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成「洩慾工具」 公司啪小王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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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2020年12月8日 週二 下午4:50 [GMT+8]
社會中心/朱祖儀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化名)和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感情甜蜜、相處融洽,但過了
一段時間後,不知為何小美態度卻大轉變,不僅要搬出家門,還要求離婚。事後他才知道
,原來前妻早就和小王同事發生婚外情,且前後發生約46次性行為,氣得對小王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此案,判小王應賠20萬元,可上訴。
阿明表示,他和妻子在2012年4月結婚,婚後生活一直都很甜蜜,2人相處和睦,但不知為
何女方的態度卻在2018年突然出現變化,不僅搬離住處,還提出離婚要求,面對妻子冷淡
的模樣,他只好答應。不料今年5月卻有一名女子告訴他,自己的老公和小美發生婚外情
,他才驚覺戴了綠帽子,氣得對小王提告,要求100萬賠償金。
不過小王卻稱,小美先前曾告訴他,自己的婚姻關係並不幸福,阿明還有打人、曠職、工
作遲到等問題,和對方同住壓力非常大,不願意再繼續下去,才會選擇分居。他表示,先
前阿明也曾向小美坦承,自己和同事有親密交往關係,可見2人婚姻早就破裂、有名無實
,認為阿明和小美會離婚和他無關。
但由於先前小王妻子曾對小美提出告訴時,小王曾作證稱,他和小美進公司認識後,在
2018年至2020年4月間,在公司休息室至少發生過2、30次性行為,在公司轎車上也曾嘿咻
3、4次,雙方也曾多次到汽車旅館歡愛,女方還因此懷孕墮胎。另外,小美也曾和小王說
,「所以我就是你的砲友嘛!我就是你一個洩慾的工具而已嘛!」
最終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不採信小王說法,認為小王確實在阿明和小美婚姻尚存期間,和
女方發生性行為,侵犯阿明的配偶權,但阿明要求賠償100萬元,尚屬過高,因此判小王
須賠償阿明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