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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赫見丈夫手機內有前女友替丈夫「吞吐」影片,丈夫也承認與對方上床,人妻憤
而向丈夫的前女友求償6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方知道男方已婚,仍願
意發生關係,因此判人妻敗訴。可上訴。
人妻主張,今年3月女兒把玩丈夫手機時,她發現手機內有2部前女友幫丈夫口交影片,在
她質問下,丈夫承認2人有染。
人妻指出,丈夫的前女友知道丈夫臉書帳號,也與夫家關係良好,應可輕易得知他已婚,
仍願意與其上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前女友解釋,男方在2人分手後又主動追求她,她上床前多次確認「應該沒有另一半吧?
」但男方不是不回答,就是輕描淡寫帶過,因此,她完全不知男方已婚,直至收到原配起
訴狀才知真相。
北院根據丈夫證稱,認定男方從未告知前女友自己已婚,且依常情,男女朋友分手後,本
就不會再與對方家人聯繫,因此無從認定女方知道男方已婚,故難認她侵害人妻配偶權,
判人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