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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4:48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王姓人夫自稱替同事的女友找工作,約她回家卻2度硬上,不顧女子哭喊拒絕,硬扯
掉內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瞎扯彼此是你情我願,女子痛斥內心害怕又生氣,王事後還和
妻子強勢要和解,甚至說要「3000元一筆勾銷」,揚言反控她通姦等,法院依2個強制性
交罪判王5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2018年7月6日假借要幫女子找工作,就邀她到租屋處獨處,並趁機表白還邀
約發生性行為,女子拒絕卻慘遭王壓上床扯掉衣服硬上得逞,之後王淫意未消,隔了2個
小時再次對她性侵。
審理時,王坦承和女子性交2次,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因女子要找工作,卻約她來
租屋處,2人邊聊天、編找工作,後來自己想和她發生性行為,就主動靠要接吻,對方也
主動湊過來,一起到床上後女子有帶著挑逗意味說不要,自己停下來問可不可以,她就點
頭。
王還說,第1次結束後還煮麵給她吃,晚上7點因為又想要,所以才二度性交,女子也有同
意,過程中還說很舒服之類的話,也有親吻、擁抱他,認為彼此是合議性交。
但女子反駁,王突然靠很近摸她腰,自己就說「你幹嘛碰我」,卻被王拉起來推到床上,
內衣褲都被他脫掉,過程不斷說不要王都不理,結果就慘遭硬上,結束後王還冷靜問他要
吃什麼,並繼續討論工作的事情,沒多久又被二度性侵,她很害怕、生氣,回去才跟男友
講。
女子男友也說,女友回來一直哭,感覺很害怕,而且洗澡洗了很久,一問之下她才說被王
男毛手毛腳、性侵2次,且過程和她所述相符合。法院認為,女子第1次遇害就傳訊息給男
友求救,回家又哭泣訴說,可見心中受到創傷與恐懼,採信其證詞。
另外,女子還說,事後王男偕同妻子出面談和解,但王妻態度強勢,反控她涉及通姦罪,
她嚇到哭說不知該怎麼辦,王妻還說「想要拿3000元和她和解」,協調過程還不斷說「你
傷害我的家庭耶」、「你希望被抓去關嗎」、「我可以告你通姦罪喔」,「3000塊一筆勾
銷你接受嗎?」
法院審理後,不採信王男辯詞,認為他為一逞私慾,不顧女子意願硬上2次,造成對方內
心痛苦,犯後還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但最終有達成和解,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2月
、4年2月,應執行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