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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男藝人當雞頭 推未成年少女脫衣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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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華少華曾被高市刑大提報治平對象。(資料照,記者黃志源翻攝)
2021/01/02 13:0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自稱曾在多部電影戲劇客串演出的男藝人黃少華,曾對外宣稱
是竹聯幫大老「白狼」張安樂的小舅子,自豪黑白兩道都吃得開,他被檢警查出在高雄成
立經紀公司,找來2名未成年少女脫衣陪酒,被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4年10
月,併科10萬元罰金。
黃少華(40歲)過去曾打著竹聯東堂名號,並以自己曾在演藝圈打滾的經歷,秀出自己與
吳宗憲、陳小春、屈中恆、徐亨、秦揚等知名藝人的合照,招募涉世未深青少年及高中職
生當臨時演員兼幫眾,暗地裡幫人討債,10年前被高市刑大盯上提報「治平」掃黑對象。
當時黃少華被高雄地院依詐欺、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判刑5年11月後,他於2015年11月出
獄後並未收歛氣焰,仍在高雄與人合夥成立經紀公司,並指派旗下郭姓和鄭姓男子上網找
「妹妹」來上班,鄭男透過臉書結識住在台中的17歲小琪(化名),兩人交往後,黃得知
小琪頗有姿色,便叫鄭男引誘她來公司上班。
小琪禁不住金錢和愛情誘惑,從台中南下高雄下海,甚至還約了另名15歲小芬(化名)一
起賺皮肉錢,兩個人在「摸摸茶」店裡每天至少要接客5組,除了脫衣陪酒外,還要幫客
人手淫、或是讓男客摸胸部,每次陪酒賺1千元,還要分給黃少華200元,經檢警初估,2
個少女半年多就幫黃少華賺了30幾萬。
台中警方接獲小琪家人報案後,將案件轉到高雄檢警手中,檢警循線破獲黃少華經營的經
紀公司救出少女。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少華辯稱自己不清楚兩個少女是未成年,但合議庭
根據他與旗下員工的對話紀錄和少女證詞,認定他的說法不足採信,因此依圖利媒介使少
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10月,併科10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