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每次看到這類的PO文就會想起台灣水電工阿賢跟萱萱,
這對產業先鋒,
當時年紀小(國小還是國中),
對台灣的法律不是很了解,
只是從報章雜誌得知這轟動社會的事件經過,
兩人不僅被肉搜起底,
還要跑地檢署法院還被判刑罰金什麼的,
因此自小時候的心裡的認知,
就是在台灣拍A片是違法的,
後來阿賢過得好像很落魄,
萱萱則是洗白成功轉戰戲劇界(戲說台灣),
對比現在的環境,
已經可以公開召募從業人員,
社會大眾也可以像粉絲一樣,
跟從業人員交流討論,
如今的阿賢跟萱萱會不會有遺憾呢?
他們當年到底做錯了什麼?
感到疑惑的是台灣目前已經開放這個產業了嗎?
還是現在的操作手法已經可以規避台灣法律?
(登記外資無法可管? 境外平台播放無法可管?)
有沒有老司機或法律人可以開釋解惑一下,肛溫~